任丘市人民政府
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各乡镇政府、市区各办事处,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:
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我市于3月14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。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自3月14日20:00起一并解除。
2019年3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