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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的 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w331736756
    2019-02-24 19:48:12   转载

    任丘市人民政府

    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的

    通   告

    任政告〔2019〕4号


   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,自2019年2月25日7时起,我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禁限行时间

    自2019年2月25日7时起,每日7:00—20:00(含节假日)。禁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  二、禁限行区域

    106国道以东、津保南绕城线以北、工业东道和京九铁路以西、北海路(106国道—工业东道,原106国道收费站南100米东西道路)以南合围区域内道路,不含106国道、津保南绕城线、工业东道、北海路。

    三、禁限行车辆种类

    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(含临时号牌和外地车辆),2月25日限双号,2月26日限单号,以此类推,单日限双号(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:1、3、5、7、9),双日限单号(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:2、4、6、8、0),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。

    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;公共汽车、省际长途客车、出租车(不含租赁汽车)、旅游客车(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)、邮政专用车、运钞车;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,殡仪馆的殡葬车;车身喷涂统一标识,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;通勤班车、校车、环保监测车、保险勘查车、新能源车辆,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,其他车辆属于禁限行车辆。

   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依法予以处理,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,提前选择出行方式。

    特此通告。


              任丘市人民政府 

              2019年2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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